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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校111年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及手冊修訂作業,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及本校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實施計畫辦理。

二、自行評估辦理方式:

(一)各單位主管人員應於日常管理業務過程,即時監督相關業務之內部控制各組成要素之存在及持續運作。例行監督包括建立檢討主管法令規定機制,針對外界意見或執行缺失即時檢討相關法令規定,對於主管業務建立適當之檢核、審查、追蹤、管制或考核等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等。

(二)各單位應依其例行監督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控制作業執行情形,作成內部控制自行評估表(如附表1),簽報單位主管簽章,並檢附各項控制作業自行評估表(如附表1之1)作為佐證資料。

(三)各單位於進行自行評估(附表1及附表1之1)時,倘執行情形得以量化方式進行衡量評估,其佐證資料之蒐集,應依教育部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抽核標準(附表2)辦理。附表1之佐證資料請送秘書室存查,附表1之1之佐證資料留存各單位即可。

(四)各單位之控制作業項目請參考附表3及本校最新版內控手冊如附件4。

(五)以上相關附件可至秘書室網頁/內部控制/111年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下載。

三、辦理自行評估時,審計部年度審核通知或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如提出機關內部控制機制未發揮應有效能等意見,應納入自行評估之重要參據。

四、各單位內部控制自行評估表(如附表1)及各項控制作業行評估表(如附表1之1)請由內部控制承辦人員彙整並簽報單位主管核閱後,於112年5月25日(四)前送秘書室彙整,且請一併將電子檔e-mail至專責人員之信箱( tcdyl@nfu.edu.tw) 。

五、手冊修訂作業,建請各單位詳參111-117學年度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如附件5),修改部分請以紅字標記,需修改三大部分如下:

(一)手冊-二、作業層級目標;

(二)手冊-附件1整體與作業層級目標及風險項目對應表;

(三)手冊-附件3本校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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